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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起火点的判断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08 13:46:07

1、民事诉讼中火灾起火点认定书起决定作用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在通过对事故证据进行分析讨论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2、如何准确判定“起火点”

1、找出火灾现场火灾荷载的差异及其分布与严重烧伤部位的关系,找出是由于大量可燃材料造成的严重烧伤还是由于第一次火灾造成的严重烧伤状态。  

2、查明现场燃烧物质的性质、易燃程度和易燃性与严重烧伤部位形成的关系。  

(1)燃点低的物质。如果一种物质的燃点低于其周围物质的燃点,它将首先燃烧。当温度升高到其他物质的燃点时,其他可燃物质将被完全燃烧。燃烧时间的长短会加深这些物质及其周围物质的碳化深度,从而造成现场有几个燃点的错觉。  

(2)挥发性物质。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挥发性物质最初储存在积碳最深的部位,必须根据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该部位是燃点还是被点燃。  

3、查明建筑物上的门、窗、通风管道和其他结构是否影响火灾的发展,以及这些结构是否造成严重燃烧。在火灾过程中,任何允许空气进入火灾现场的洞都会加快燃烧速度。进入的空气会使火焰来回扩散,加剧燃烧,使损害更重,并容易形成“重”的局部燃烧痕迹。

(2)火灾起火点的判断方法扩展资料:

当家中失火或者楼层邻近家起火浓烟和高温围困在家中时,上策是想尽办法,尽一切可能逃到屋外,远离火场,保全自己。为此目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开门之时,先用手背碰一下门把。如果门把烫手,或门隙有烟冒进来,切勿开门。用手背先碰是因金属门把传热比门框快,手背一感到热就会马上缩开。

2、若门把不烫手,则可打开一道缝以观察可否出去。用脚抵住门下方,防止热气流把门冲开。如门外起火,开门会鼓起阵风,助长火势,打开门窗则形同用扇扇火,应尽可能把全部门窗关上。

3、弯腰前行,浓烟从上往下扩散,在近地面0.9米左右,浓烟稀薄,呼吸较容易,视野也较清晰。

4、如果出口堵塞了,则要试着打开窗或走到阳台上,走出阳台时随手关好阳台门。

3、火灾以过去6天,起火点,起火原因为什么迟迟不公布?

 因火灾事引起的诉讼案件中,有许多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不明,对于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争议较大,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而司法实务界对此类问题研究也较少,导致许多法官在办案时产生困惑,无法在裁判中达成统一的认识和判决。故本文以某火灾事故案为例,对此类问题的争议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期尽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形成一些统一的认识和做法。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房屋第一层门面和地下室仓库,作为被告开设超市所用。2012年年底,超市地下室的仓库起火。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过火面积500平方米,导致房屋受损、烧毁,超市地下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日常百货用品等物品,起火原因不明,起火点位于仓库中间部位,不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和自燃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诉诸法院。
意见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刘某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作为仓库的管理者,其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等可燃物,其对火灾引起具有过错,应当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因为原告在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而被告对火灾的引起也不存在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应当由原、被告双方分担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属一般侵权案件,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起火原因不明的情况下,确定不了侵权人,故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四种意见认为,被告作为地下仓库的管理者,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其能够预防、制止火灾发生的合理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4、火灾现场如何寻找起火点-工程律师--建筑火灾事故索赔律师

火灾发生后,火灾现场是调查火灾的重要场所,是火灾调查的对象,是调查人员开展工作的目标。火灾现场是指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和留有与火灾有关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每一起火灾的火灾发生都必然会与一定的时间、空间和一定的人、物、事发生联系,结成一定的因果关系;必然会引起客观环境的变化。这些与火灾事件相联的地点、人物、事、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火灾现场。在火灾调查过程中,起火点对认定火灾原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起火点认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火灾原因的正确认定,起火点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是火场中最先起火的部位,而且是与发生火灾有直接关联的起火源、起火物、引火物及其它有关的范围。因此,我们无论是搜集起火源、起火物的证据及其它客观因素,还是分析研究火灾原因,都必须从起火点入手,因此寻找到起火点非常关键。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起火点:1、根据物品燃烧倒塌方向来判断。在一般的火灾现场,起火点及其附近的物品烧得严重,距起火点远的物品烧得轻。有些烧毁的物品向起火点方向倒塌。火被扑灭后,可从现场上各种物品燃烧遗留的痕迹轻重判断起火位置。一般地,炭化严重处为起火点。但应注意的是:有的易燃物燃点低,如汽油、酒精等,遇到一定的温度或有明火时,迅速发生剧烈燃烧,有时还能引起爆炸,破坏能量大。这种燃烧或爆炸造成的后果,比起火点的物品破坏得更为严重。所以要根据火场内的各种物品的燃烧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2、现场内原有火种的地点可能是起火点。火场内如果在火灾前曾有火种,应注意火灾是否由此而起,还应观察现场内的火炉、点火器、火柴、电线、用电器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查明现场内是否存有易燃物等,以区别失火与纵火。3、根据当时风向判断起火点。一般情况下,火借风势向外延烧,在勘查时,可逆风寻找燃烧较严重、炭化程度最严重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起火点。但应注意区别由易燃物形成的炭化区。4、勘查时,要注意寻找烟熏痕迹。根据烟熏痕迹的走向,从烟痕的逆端寻找起火点。在通常情况下,起火点只有一个,且并非“V”字型烟痕的底部和烧得“重”的部位就是起火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在火灾现场勘查中,发现“V”字型烟痕后要从其顶部向下搜寻低位燃烧物和痕迹,对贴地面物体的底部和内部燃烧炭化情况上下做比较。当发现下部燃烧炭化痕迹比上部重,这些部位往往就是起火点,结合勘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便能够对起火点做出准确的认定。(2)局部烧得“重”不仅取决于物质的燃烧时间长短、温度高低,而且取决于燃烧物质的燃烧性能、数量、燃烧条件等,不能一概而论。(3)当然,火灾现场有时也可能几处起火点。这应从放火、自燃、电气线路超负荷或者大风天气造成飞火等方面进行考虑。

5、起火点怎么查

这个简单,一般的火灾原因调查是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的,消防部队里面有一门专业学科就叫 火灾原因调查,简称火调.是一门比较难的学科.
另外,消防队也有很多用来调查火灾原因的仪器.

以你的例子来说,大火把家里的东西烧光了,但并不是一干二净,大火会留下痕迹,如果烟迹和家具燃烧的痕迹,通过这些痕迹消防队就可以判断起火的地点,然后确定起火原因.这里面很复杂的,专业性很强,一句话说不清楚.

再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放火,那放火肯定需要东西来点火,一般人都用汽油,汽油点火后,空气中就会存在汽油分子,消防队用专业的仪器就可以检测到空气中残留的汽油分子,如果起火点并没有存放汽油,那就可以确定有人纵火.而且点火和自燃起火的痕迹上有差别,专业人士就懂.

6、火灾小知识短一点的

1.火的形成需要下列三个要件:即可燃物、空气和火源,三者缺一火即无法形成。
2.对火灾扑救,通常采用窒息(隔绝空气),冷却(降低温度)和拆除(移去可燃物)等三种。
[家居防火与逃生]
1.如同检查煤气漏气:a)通常漏气位置为容器的开关及输气皮管与其接头各部位;b)每三个月必须定时使用肥皂水检测接管部位;c)切忌使用火柴、打火机检查。
2.遇火警如何报警:a)119电话在拨通后三秒钟可能通话(有长途控制器不能打);b)报告火警时间将发生地点,街(路)、巷、高楼及附近明显目标,火灾种类一并报出,以利抢救;c)不可谎报延误救灾。
3.当您在家时,闻到一股浓煤气味时,将如何处置? a)拿湿毛巾掩住嘴和鼻;b)关煤气总开关;c)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金属铝门窗小心碰撞);d)不可使用电器,如开电风扇或排油烟机, 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4.油锅起火时将如何处置?a)关煤气总开关;b)盖住锅盖;c)关闭油烟机;d)用盐巴、鸡蛋等蛋白等物质皆可降温。厨房平时应用大毛巾醮肥皂水置于袋中,挂于墙壁上。
5.电线走火时将如何处置?a)首先切断电源再将着火线路割断扑火;b)切忌用水扑救以免触电;c)可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6.睡梦中被浓烟呛醒,如何逃生?a)切勿惊慌,第一件事观察哪里可以逃生。一瞬间可决定生死;b)湿毛巾掩住口和鼻;c)压低姿势沿地板爬行(距地面20公分以内有残留着空气);d)人站在窗边,以窗帘或床单撕裂成条连接或沿水管广告牌、电线杆爬行而下或自室外安全梯逃生;e)小孩可用棉被裹住以绳索自窗口处垂下;f)通过火焰之时,应将所穿衣服用水浸湿或以棉被、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迅速冲出;g)夜间火警应先通知楼上熟睡的人逃生,勿仅顾自己扑救或逃生;h)烟的上升速度比上楼梯来的快,故火警时应迅速向地面逃生;I)不可跳楼,以免产生坠楼伤亡。

火灾逃生知识
一、家庭发生火灾应采取哪些应急方法?

1、家庭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做到报警早、损失小,切记火警电话号码是119。

2、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尽可能集中力量把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

3、要牢记先救人,后救财物的原则,发生火灾时,应急呼四邻人员扑救,老弱病残及小孩应迅速撤离,以免延误时间,造成大灾。

4、受灾人员应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人员撤离现场时疏散物资应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安全通道,发生自践,造成不应有的悲剧。

5、楼房起火,人员受因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单、窗帘、桌布或其它可以利用的绳物接成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往下滑到安全地点。

6、家住单元式楼房的居民邻室失火,不要敞开门窗,因火势借风势乘虚而入,浓烟热气及有毒气体进入室内,容易使人窒息死亡。
二、住楼房着火怎么办?

住楼房着火不像平房那么容易疏散,因此,楼房着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楼房着火,人们首先保持镇静,不要乱成一团。俗话说得好,临危不乱,灾情减半。

(2)要按顺序进行疏散,让老年人和小孩优先下楼,但不能乘电梯。

(3)若楼道被烟火封住,难以通行,人们应回到室内,向窗外显示醒目标志,晚上可用手电筒向窗外照射,以表示室内有人。然后,关紧门窗,堵死进烟孔洞,等待来人营救。自己确有把握,可用绳索自救下楼脱险,千万不能跳楼。

(4)不了解火场情况,不能盲目往外冲。
三、发生火灾怎样自救?

发生火灾的情况很复杂,火势发展也非常迅速,不可能有什么标准方法,只能按一般常规采取一些自救方法。

(1)火势开始不大,应该迅速采取措施,尽快设法扑灭初起之火,这是最有利的办法,或设法延缓火势的发展,以利于自救。

(2)在火势越来越大不能立即扑灭,有被火围困的危险情况下,应尽快设法脱险。如果门窗、通道、楼梯已被烟火封住,确实没有可能向外冲时,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冷水或用湿毛巾、湿被单把头部包好,用湿棉被、湿毯子、湿被单将身体裹好,再冲出险区。如果浓烟太大,呛得透不过气来,可用口罩或毛巾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行进或者爬行,穿过险区。

(3)当楼梯已被烧断,通道已被堵死时,应保持镇静,设法从别得安全地方转移。可按当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脱离险区:

一是可以从别的楼梯或室外消防梯逃离险区。

二是住在比较低的楼层可以利用结实的绳索(如果找不到绳索,可将被褥、床单或结实的窗帘布等物撕成条,拧好成绳)拴在牢固的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绳缓慢下滑。

三是如果被火困于二楼,可先向楼外扔一些被褥作垫子,然后攀着窗口或阳台往下跳。这样可以缩短距离,更好地保护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那就千万不要急于往下跳,因为楼层高,容易造成死亡。

四是可以转移到其它比较安全的房间、窗边或阳台上,耐心等待消防人员救援。

四、发生火灾时被困在室内怎样呼救?

此时此刻被困的人应保持冷静,人应卧在地面上呼救。因为火势顺着气流上升,在低矮的地方,可燃物已经烧过或还有未燃烧之处,呼救的声音可透过着些空隙向外传出。这样外界容易听到呼救声,能够及时设法营救。
五、怎样利用楼房阳台进行自救?

假如阳台下面的一层房间着火,阳台能暂时阻止火势向上蔓延。

楼房失火,楼梯已被火焰阻塞,不能下楼往外逃避时,人们可以在阳台上暂避一时,等待救援。在条件许可时也可以借助绳索等可靠工具利用阳台下楼,以保人身安全。

消防人员灭火、救人,阳台时重要的途径。因此,阳台上不应放置易燃物,如油毡、木材等。否则发生火灾,阳台上的易燃物就变成了火灾蔓延的媒介,而造成更大的危害。

六、人身上着火怎么办?

大人或小孩由于不慎,放鞭炮或玩火时火星飞到身上,引燃了衣服,由于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往往拨腿就跑。实际上人身上着火猴千万不能跑,这是因为人一跑反而加快了空气对流,促进燃烧,火势会更加猛烈,越跑火就越旺。跑,不但不能灭火,反而将火种带到别的地方,还油可能扩大火势,这是很危险的。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脱下着火衣服,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若来不及脱衣服,可以就地打滚,师身上的火熄灭,也可以跳入附近水池或水塘内灭火。如果烧伤面积大,就不能跳入水中以防感染。
七、家庭灭火的主要手段是什么?

家庭灭火的主要手段有三种:

(1)隔离:使流入燃烧区的可燃蒸汽或气体的数量减少低于燃烧物的着火下限,或者使可燃蒸汽或气体完全隔离着火区,置于安全地带使之不能继续燃烧。

(2)窒息:使燃烧区周围的空气浓度减少到不能维持物质燃烧的浓度,或者根本不让空气进入燃烧区,使其熄灭。

(3)冷却:冷却使燃烧区的温度下降,下降到燃烧物的燃点以下,不能再继续燃烧,火就会熄灭。

例如家庭中常用水灭火,水既能起到冷却降温作用,还能起到窒息作用,所以火很快被扑灭。
八、煤气着火怎么办?

家庭使用煤气灶,不慎失火,首先应该迅速果断关闭气源,然后再用干粉灭火剂进行灭火。

关闭煤气阀门的方法,可采取液化石油气瓶着火关闭角阀的办法。
九、油着火怎么办?

家庭中常用的油,以使用油为主。

大家知道,油使很容易着火的,油着火与其它物质不同,不能用水来扑灭。因为油的比重比水轻,用水灭油火,油浮于水面之上,仍能继续燃烧,水往别处流动,反而会把火势扩大。这时最好的办法是用锅盖把油盖起来与空气隔绝,如果锅内为少量食油着火,可以投入青菜或别的食物用以降温即可。
十、着火时何时疏散为宜?

根据火场实践和科学试验,允许疏散时间一般根据火灾时烟对人体的危害、建筑物的耐火能力和出现(爆燃)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火场上出现浓烟、高热缺氧等致人伤亡的时间,早的在五至六分钟,晚的在10至20分钟,房屋建筑的防火性能和出现(爆燃)的时间早晚密切相关。建筑物内的可燃物,特别时使用化学合成材料越多就越危险。这些材料及制品不仅容易着火,而且温度高,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气体,同碳和其它有毒气体,同时消耗空气中大量的氧,严重危害人体,影响人员疏散。人吸入一氧化碳的允许浓度为百分之零点二;接触二氧化碳允许浓度为百分之三,但在起火情况下,房间内的一氧化碳浓度为百分之五,最高时可达百分之十以上。

起火后10至15分钟内一氧化碳已超过人体接触的允许浓度15约倍,而空气中的含氧量迅速下降,火场温度已达到400百摄氏度左右。此时如起火区域的人员不能疏散完毕,势必中毒、窒息或被烧死、烧伤。
十一、当楼梯着火时怎么办?

楼房着火后,浓烟往往向楼梯间蔓延,楼上的人很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楼梯已经烧断,没有退路了。其实这时的楼梯往往并未烧断,只要大胆一些,完全可以夺路而出。如楼梯确已被火烧毁,也切莫惊慌失措,应冷静想一想是否有别的楼梯可走?是否可以从房顶转移?是否可借助下水管、竹竿等滑下去?附近有没有可以资攀缘的树木……只要肯动脑筋,一般总会安全逃出的。如确实无法逃出,可在窗口处大声呼救或施放着火型号,以便附近群众和消防队前来施救。
十二、当您处在烟气中怎么办?

火场上,稠密的烟雾常含有各种有毒气体,人若过量吸入,往往会窒息死亡。那么当您处在烟火中时该怎么办呢?如果用湿毛巾和布捂上嘴和鼻子,仅能过滤烟雾中的细微碳料,毒气仍然可以通过毛巾和布对人产生伤害。事实上,当烟不太浓时,应弯腰疾走,若烟较浓,则可俯卧爬行,因为贴近地板2寸高的空气层通常是清洁的。
十三、高曾楼房着火如何脱险?

高层楼房着火,浓烟往往会喷向楼梯口,容易使人误认为楼梯已被烧断,其实并未烧着。因此,不要随便跳楼,可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循楼梯而下。如楼梯被火封住,可用棉被、毯子裹护头和身体迅速地冲出去。如楼梯已被烧断,可以从屋顶阳台上转移,或使用水落管、竹竿滑下来,也可利用绳子、皮带等物从窗口爬下去。如有小孩、老人、病人等被火围困在楼上,可用被子、毛毯、棉袄等物裹扎好,再用绳子或撕裂的被单结起来当绳子吊下去,或先掷至邻居的阳台、屋面上,争取尽快脱险。如被火围困的人无法出去,可呼救,以便周围群众设法抢救,或报告消防队来抢救。
十四、哪些物质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水也有一定的灭火范围,并非所有的火灾都可用水扑救的。下面几种物质火灾不能用水进行扑救。

(1)遇水燃烧类物质。如钾、钠、镁粉、铝粉等,这些物质在与水接触时,能迅速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气,释放大量的热,易引起爆炸。

(2)高压电气装备的火灾,在没良好的接地或没有切断电源时,一般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有导电性,可以用喷雾水流扑救。

(3)轻于水且又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火灾。如汽油、煤油着火时,若用水灭,大量燃烧的油漂浮在睡眠,随水流动,易造成火势蔓延。

(4)三酸(硫酸、盐酸、硝酸)火灾,不宜用强大的水流扑救,因酸遇水流冲击会喷溅伤人。

(5)溶化的铁水、钢水,不呢感用水直接扑救,因水与这些高温物质接触会迅速分解成氢、氧,造成燃烧、爆炸。
十五、楼下着火怎么办?

(1)勿下楼。火势由起初到狂烧,正常情况下只需十几分钟;而烟气封堵楼道则更快,仅三四分钟而已。所以,待楼上的人闻到焦糊味时,楼道就无法通行了。火灾中的烟气、毒气很浓,可以使人致命。下楼时,虽然可以避开火烧,却无法避开毒气,所以,楼下失火不能下楼。

(2)闭门窗。见到汹涌而来的烟气,最要紧的是紧闭门窗。楼下失火,烟道对烟气的抽拔力很大。若门窗敞着,就等于烟囱壁上被凿了洞,一部分烟气就会改道进入室内,所以楼下失火关闭门窗是非常重要的。

(3)勿跳楼。楼上失火,如果在三层以上,不能贸然跳楼。实践表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人从10米以上高度往下跳,很少有活命的。与其跳楼而死,还不如等待救援。最要紧的,求援者要向救援者发出求救信号,让对方了解情况,如打电话、打手电、敲东西、扔东西都是很有效的手段。

在等待救援时,如果烟气开始进入房间,应赶紧利用第二道“防线”。人都撤到阳台上,将门窗反关好。若是处于下风,有烟气乱来,可用湿毛巾当口罩扎堵在嘴上。烟气经过过滤,毒素可去掉大部分,这样可减轻对人体的危害。

(4)搞自救。如有竹竿,可将其牢牢吊在阳台上。然后抓着它滑下楼去。要是没有竹竿,还可用绳子;如果绳子也没有,则可将被单撕成条做绳子。

抓着东西往楼下滑,年轻力壮的人不成问题;对“老弱病残幼”来说,是想也不敢想的。此时其他人可用绳子系着他们的腰带将其滑下去。为了防止绳子断开,下坠者怀里可抱个枕头或靠背之类的东西,以便“软着陆”。

另外,还可撑开雨伞勇敢地跳下去。不过要跳得远一些,以防晾衣绳碰伞而使其倒翻过去,失去“降落伞”的作用。
十六、火灾中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熟悉环境。倘若您来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环境,特别是商场、夜总会、宾馆等庞大建筑中,首要的是注意熟悉周围的环境,应有意地留心大门、进出口通道、楼梯、紧急疏散出口等方位和特征,以便在遇到险情时,不致于迷失方向而盲目地往火海里闯,往死角里钻。因为,熟悉的环境对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是至关重要的。

(2)遇事沉着冷静。当您周围环境里发生火灾时,千万要保持镇定的心理状态,切不可惊慌失措,以免在争先恐后的人流中跌倒而堵死通道,或者作出错误的跳楼决定。如果楼梯刚刚着火,且对楼道又比较熟悉的话,可用湿棉被、湿毯子等披在身上,早下决心,果断地冲出火海。如果通道受阻,可以通过阳台或窗户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也可用床单连接成绳索,顺窗下坠,从容逃生。总之,要沉着冷静,切不要乱撞或盲目跳楼。

(3)辨明逃生方向。着火以后,火焰夹着浓烟滚滚而来,所以当您在辨别逃离方向时,一定要注意朝有事故照明或明亮处迅速撤离。若在楼梯上,应尽可能往下跑,因为火是向上蔓延的。如果楼梯已经烧断或被火封闭,那么就应当通过房顶上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等往外逃生。还可利用绳子栓在窗上,顺绳而下;如无绳子,应该就地取材,想方设法往楼下逃。

(4)小心烟雾毒气。由于现代的装潢材料都是用塑料壁纸、化纤地板、聚苯乙烯泡沫板、人造宝丽板等易燃物品制成,加之装饰使用大量漆类物品,燃烧时散发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其蔓延速度为人奔跑速度的4-8倍,且酒楼、宾馆多为封闭式结构,浓烟和热量不易散发,人们很容易因毒烟窒息死亡。所以,当烟雾呛人时,可用湿毛巾捂住鼻口,并屏住呼吸,避免大声呼叫,防止中毒。宜匍匐式前进,贴地面的空气一般少浓雾,而且含氧量较多,可避免被毒烟熏倒而窒息。

(5)防止引火烧身。在火场上,如果身上着了火,万不可随便奔跑,还会引起新的燃烧点,造成火势蔓延。因此一旦身上衣服着火,最要紧的是设法先将衣服脱掉,若来不及脱衣,可就地打滚灭火,也可让他人向身上浇水或用灭火器灭火,还可用湿棉被、湿毯子、湿麻袋等把身上的火包裹起来,使火熄灭,切不要乱跑或用可燃物拍打。

(6)寻求外援帮助。倘若您被大火封在楼内,则应暂时退入居室内,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固定待援。如果楼高呼救无济于事时,可以用竹竿等物挑起鲜艳的衣物摇晃或外抛轻型显眼的东西,夜间可打手电筒等发出求援信号,也可手攀窗沿边,让自己身体暴露给救援人员,从而尽早将您救出火口。

7、如何精准判断火灾中的“起火点”消防天下

这个是根据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现场查看的第一现场结果确定的。

8、火灾事故认定书上只有起火点起火原因不明怎么起诉?

 因火灾事引起的诉讼案件中,有许多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不明,对于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争议较大,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而司法实务界对此类问题研究也较少,导致许多法官在办案时产生困惑,无法在裁判中达成统一的认识和判决。故本文以某火灾事故案为例,对此类问题的争议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期尽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形成一些统一的认识和做法。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房屋第一层门面和地下室仓库,作为被告开设超市所用。2012年年底,超市地下室的仓库起火。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认定:“过火面积500平方米,导致房屋受损、烧毁,超市地下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日常百货用品等物品,起火原因不明,起火点位于仓库中间部位,不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和自燃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诉诸法院。
意见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刘某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作为仓库的管理者,其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等可燃物,其对火灾引起具有过错,应当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因为原告在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而被告对火灾的引起也不存在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应当由原、被告双方分担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此类案件属一般侵权案件,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起火原因不明的情况下,确定不了侵权人,故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四种意见认为,被告作为地下仓库的管理者,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其能够预防、制止火灾发生的合理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意见分析及理由:在笔者所了解的同类案件中,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四种意见均有适用,且更多的倾向适用第二种意见,但笔者认为适用上述第四种意见较为妥当,理由如下:
对于第一种意见,认为可燃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就是侵权人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因为可燃物品管理人显然没有作出引起火灾的作为和不作为这一侵权行为,既然没有实施引起火灾的侵权行为,却要承担侵权行为责任,显然不符合法律逻辑。
对于第二种意见各界争议较大,首先,公平责任原则并非我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二元归责体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奚小明主编),并未规定所谓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只是将公平原则作为一种侵权损害赔偿的形态,其规定的是损害的分担问题,而不是侵权规则的依据问题,故在侵权法领域,并不存在公平责任这一原则。其次,即使适用该条,公平责任也仅适用于加害人(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主体为“受害人和行为人”,行为人从字面理解,即实施了行为的人,在侵权责任法里显然应当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人,而行为人又是加害人的主要类型(应予说明的是,加害人与行为人的区别在于,加害人既包括加害行为人,也包括加害责任人,虽然绝大多数场合下两者是重合的,但在替代责任等情形下,加害责任人就与加害行为人发生分离,故将公平责任适用主体范围定位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将法规范范围做适当扩张,较为妥当)。从以《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7条与第8条为代表的用语中,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行为人”应仅指加害行为人(在替代责任等特定情况下应称为“加害人”)这一结论。因此,第24条只能适用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而不适用本案并非加害人的仓库管理人被告刘某与受害人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本案火灾原因不明时,案件中可燃物品管理人显然并非引起火灾的侵权行为人即加害人,加害人应当是尚不明确的失火者或纵火者。在加害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要求被告承担公平责任,是把本应当由失火人或纵火人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而适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强加到被告身上,显然是一种错误做法。
对于第三种意见,理论上来说一种正确的观点。因为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将此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予以特别规定,该案并非特殊侵权行为。故应按照一般的侵权行为予以处理。但此种观点不妥之处在于忽略了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即对火灾的预防义务。虽然被告并不是直接的侵权人即失火或者纵火人,但是作为仓库可燃物品的管理人,被告存在着未能预防火灾、疏忽管理的问题。故直接将原告的诉求予以驳回是不妥的。
对于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即如果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故本案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意见也是笔者所支持的意见。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进行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述两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人”的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物”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等义务。本案属于“物”的方面安全保障义务,虽然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无法确定,但该火灾的起火点位于被告所存放可燃物的仓库中间部位,仓库中可燃物属被告刘某所有,且由其管理。对于其中存放的大量烟花爆竹等可燃物,被告并未采取预防火灾发生的相关安全措施(如隔绝火源、保持地下仓库干燥、通风等),其对火灾的发生、制止未尽到安全管理和防范的义务,具有过错(该过错并非起火行为之过错,应当加以区分)。故本案的被告刘某应在火灾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作为仓库内可燃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在能够预防、制止火灾发生的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9、如何在现场勘查中区分火灾性质

一、通过火灾现场环境勘验来区分火灾性质
火灾现场环境勘验是火灾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外围或周围对火场的观察,搜索火场外围是否有可疑的痕迹和物证。以此来判断有无从外部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以确定起火范围。主要通过对火场周围环境的巡察,了解火场的位置,周围的道路,院墙相邻的建筑物,从中判断附近犯罪分子有没有放火的方便条件。注意在火场周围发现可疑的痕迹物证。如:攀登围墙蹬蹭痕迹,现场周围的交通工具,点火工具,引燃物及包装物,地面可疑足迹等。环境勘验可以初步确定火灾性质是放火、失火还是意外火灾。例如:2005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XX市XX县黎家坪镇一编织袋厂发生火灾。该厂为私人企业,厂房外无围墙,现场勘查中发现在厂房的外墙体上有五处攀爬时的蹬蹭泥土印痕,在相应地面上有二趟胶鞋印,沿着足迹追踪到距现场50米处,发现了引火物捆扎地点。这为该案定性为放火案提供了相关的依据。
二、通过火灾现场中起火点的确定来区分火灾性质
起火点是指火灾现场中最先开始起火的具体地点。实践证明,起火点是认定火灾原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及时准确判定起火点更是现场勘验中确定火灾性质的重要依据。根据火势蔓延痕迹来判定现场起火点是现场勘查中常用方法。例如:2004年农历七月十五日晚八时许,XX市XX县汔车运输公司一台刚购回的别克车停在县城繁华街头起火,幸好消防队员扑救及时,该车尚末造成大的损失。现场勘查中发现,该车右前轮内侧有一堆尚末烧完的冥纸堆,由于扑救,纸堆已被高压水枪打散,但仍可见原始纸堆印,在对车辆勘查时,在车底处可见一明显梭形烧毁印迹,梭形中心位于右前轮内侧,该起火点的确定为该案定性为意外火灾提供了扎实的证据。又如:2003年12月22日晚11时许,XX市XX县浯溪镇昭陵街发生一起火灾,烧毁铺面房11间,直接损失逾百万元,现场勘查中通过对物体被烧毁程度,烟熏痕迹等火势蔓延痕迹特征来判定现场起火点是位于第三间铺面房里间一火炉处,准确判定起火点为案件定性提供了证据。
三、通过火灾现场中引火物的勘验来区分火灾性质
在清理燃烧的灰烬中,仔细寻找引火物的残体是现场勘查工作中比较困难的事,如果在现场勘查中能发现引火物的残体存在,那么就能准确为该火灾定性为放火案,该证据是不容置疑的。在寻找引火物时要特别注意在火场周围及起火点的灰烬中发现带有纵火痕迹或者能够起火的物品(引火物),如:干柴,火把;另外还要注意是否有可燃烧物质的容器,如:油桶,油壶,从这些物品种类上可以表明属于现场原有的还是犯罪分子带到现场的。通过现场中引火物的存在可以准确说明火灾的性质。例如:2006年8月26日晚10时,XX市XX县浯溪镇富丽华夜总会起火了,当时由于店外在争吵,工作人员不在店内,没有人注意到起火,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废墟中发现了一只加油站用来装油的油桶,从而为该案定性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又如2004年11月15日晚11时许,XX市XX县浯溪镇椒山市场有一间铺面房起火,由于扑救及时,损失不大,第二天在隔壁的一间铺面房内发现了一根尚未完全燃烧的竹棍,根据这个情况,现场勘查技术员对起火现场采用了剖面勘查法,终于在室内发现了一根炭化的竹棍,为该案定性为放火案提供了证据。
火灾现场是毁坏性现场,又是变动现场,现场勘查的技术员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勘查现场,分析客观情况,大胆使用先进的设备。在工作中多积累经验,为以后火场勘查工作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10、森林火灾是怎样分类的,如果是自然火灾,应该怎样寻找起火点?

1、森林火灾的分类(按损失):
①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②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③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④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按燃烧特点,也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
按起火原因,也可分为自然火和人为火灾等
2、寻找起火点的方法
这是个复杂问题。一般是按燃烧规律,寻找燃烧的先后痕迹,寻找证人和图像(卫星资料)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从而确定起火点。

与火灾起火点的判断方法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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