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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等级

发布时间:2020-10-30 10:00:34

1、加油站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属于几级风险源?

加油站奚落古代事故属于体系中鲜,您可以具备面向方队员就知道是几级风险,来这样的事么鲜的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轻危险级 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中危险级 Ⅰ级 l)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地下商场等
3)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1)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地下商场等
2)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Ⅲ级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3、火灾和爆炸一样吗?

火灾和爆炸相同的是高温损伤。
爆炸则包括气体高速膨胀形成的机械损伤。

4、乙醇闪点,爆炸浓度极限,属什么火灾危险性

乙醇闪点,爆炸浓度极限,属什么火灾危险性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火灾和爆炸有什么特点

爆炸一般属于火灾

爆炸是剧烈反应在较小空间内瞬即发生,即发生爆炸

1.爆炸是物质非常迅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过程,在变化过程里迅速地放出巨大的热量并生成大量的气体,此时的气体由于瞬间尚存在于有限的空间内,故有极大的压强,对爆炸点周围的物体产生了强烈的压力,当高压气体迅速膨胀时形成爆炸。

2.物质的一种非常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一种在限制状态下系统潜能突然释放并转化为动能而对周围介质发生作用的过程。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核炸药爆炸兼有二者,常规炸药的爆炸则均属于化学爆炸,反应的放热性、快速性和反应生成大量气体是决定化学爆炸变化的三个重要因素。放热提供能源;快速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释放能量,构成高功率;气体则是做功介质。炸药的爆炸变化分为爆燃和爆轰,前者是火药释放潜能的典型形式,后者是炸药释放潜能的典型形式。

3.爆炸就是指物质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在变化的过程中,伴随有能量的快速转化,内能转化为机械压缩能,且使原来的物质或其变化产物、周围介质产生运动。爆炸可分为三类:由物理原因引起的爆炸称为物理爆炸(如压力容器爆炸);由化学反应释放能量引起的爆炸称为化学爆炸(如炸药爆炸);由于物质的核能的释放引起的爆炸称为核爆炸(如原子弹爆炸)。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所牵涉的爆炸过程主要就是化学爆炸。

4.均相的燃气——空气混合物在密闭的容器内局部着火时,由于燃烧反应的传热和高温燃烧产物的热膨胀,容器内的压力急剧增加,从而压缩未燃的混合气体,使未燃气体处于绝热压缩状态,当未燃气体达到着火温度时,容器内的全部混合物就在一瞬间完全燃尽,容器内的压力猛然增大,产生强大的冲击波,这种现象称为爆炸。

5.空气和可燃性气体的混合气体的爆炸,空气和煤屑或面粉的混合物的爆炸,氧气和氢气的混合气体的爆炸等,都是由化学反应引起的,而且这些反应都是氧化反应。
但是爆炸并不都是跟氧气起反应,如氯气和氢气的混合气体的爆炸就是一个例子。同时,爆炸也并不都是化学反应引起的,有些爆炸仅仅是一个物理过程,如违章操作时蒸汽锅炉的爆炸。

6、安全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较大事故如何认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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